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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为数不少。为了弘扬社会主义良好风尚,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网友咨询:
因为见义勇为自身受到伤害,能否对受助者提出赔偿要求?有很多邻居可以作为证人。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鲍明女律师解答:
很多邻居可以作为证人,完全可以,但,不是赔偿,是补偿。 受益人有义务补偿见义勇为的好人的经济损失。 政府也可以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
鲍明女律师解析: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见义勇为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条款。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文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区分性地规定了受益人是否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分别使用了‘可以’和‘应当’,‘可以补偿’需考虑受益人的主观意愿,而‘应当’一词强调了受益人补偿损失的强制性、义务性。此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障。
鲍明女律师补充:
同时,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文赋予了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权,这并不是说任何条件下的见义勇为者都不用担责,一定要在紧急救助的情形之下。该条款免除了一定条件下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救助者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仍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