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2023-04-27 15:06:03 来源:税法网

一、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示: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人的义务如下所示: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接到承揽人的通知后有及时答复的义务。定作人因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也有检验的义务,以减少将来工作成果瑕疵产生的可能。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4.支付报酬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二、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区别

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区别在于义务不同: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定作人的义务有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协助的义务、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协助,受领成果,支付报酬等。

三、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签: 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区别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