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中,是有股东的,公司为了制衡股东也是为了股东的保障,会给予股东股权的,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也会将股东的股权回购回去,那么公司将股权回购回去的法定事由都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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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回购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主要见于《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