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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帮助六旬老人拿回34年前的银行存款-焦点热讯

2023-06-08 14:24:03 来源:新湖南


(资料图片)

陈某于1989年在银行存款2000元,同年7月取款1000元,取现后,账号活期存款余额1011.92元。因为当年没有银行卡,银行只给了陈某手写的存折,且银行当年也没有存档。2018年,陈某去银行取款时,因活期存款的信息是手写的,该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脑系统查无此账号为由故意拖延、推脱。五年时间,陈某向银行要求处理,至今无法取得存款。

现陈某已68岁高龄,患有严重疾病,且被残联评定为三级残疾,家庭困苦,急需该存款用于生活、治病。因腿脚有残疾,行动不便,年事又高且不懂法律知识,在维权途中遭受极大阻碍。

2023年4月28日陈某到茶陵县人民法院想起诉解决纠纷,但因没有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没有受理此案。当日陈某便来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帮助,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炜接待陈某并详细询问了基本情况,搜集整理好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报告部门主任谭刚平。谭刚平考虑陈某年事已高且腿脚残疾行动不便,加上法律知识淡薄,书写起诉状存在一定困难,便主动履职由茶陵县检察院帮陈某代写起诉状,并安排检察干警当日陪同陈某到茶陵县人民法院立案。

5月25日,陈某来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谭刚平认为陈某有活期储蓄存折本、存取信息存根及经办银行印章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陈某身患残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即当日立案支持起诉。

在法院受理此案后,茶陵县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履职,多次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交流,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证据材料,认为陈某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依约履行义务,支付陈某存款及约定的利息。并于5月25日向茶陵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5月25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后,银行积极与陈某沟通并达成协议,当日便将存折里的本金及利息交给了陈某。近五年的奔波终于尘埃落定。

案结事了后,陈某三次到茶陵县检察院表示感谢,并坚持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茶陵县检察院,把我34年的钱要回来了,你们是人民的好检察官!”陈某几度哽咽握着谭刚平的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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