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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杨浦警方接到多名群众共同反映称一戴姓女子向他们借款,但均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得知戴某借钱的理由各不相同,如“表哥瘫痪、母亲生病、堂哥做生意”等且初步统计涉及金额约70万元。而这些钱款早已被戴某挥霍一空,存在诈骗违法行为嫌疑。经调查,戴某平时开销较大,喜欢购买奢侈品,自己的工资不能满足日常开支需求。
所以近几年陆续向身边同事或朋友以“家人生病就医”或“投资周转”等虚构理由借钱少则2万元,多则30万余元。每次被催要还款时就以“能拖一天是一天”的心理编造其他理由继续搪塞。民警对戴某进行传唤时其还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依然觉得只要把钱还掉就行了,“我只是向他们借钱,还给他们就是了。”但为时已晚,戴某现已涉嫌诈骗被杨浦警方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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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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