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大概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人身损害鉴定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鉴定事项涉及疑难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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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做司法伤情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找法网提醒您,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三、伤情鉴定的次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起重新鉴定申请。对于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