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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023-06-19 10:32:53 来源:法问网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资料图】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

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

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

债权转为股权的条件

实施债权转股权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还应注重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为了避免债权虚构、资本虚增等问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有关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所称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应当以抵消债务后的“净债权”出资;

4、债权人或被投资公司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的金额须经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6、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7、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8、限制关联交易。

债权转为股权的限制

债权转股权涉及公司变更登记,即增加注册资本,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因为允许转为出资的债权仅限于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此类债权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是不可能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仅适用于外方股东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本公司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转为出资。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暂不允许第三方债权出资。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对被投资公司而言,股东的出资能否实际到位,确保公司资本充实;二是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人和交易对象而言,该项出资能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清偿公司到期债务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如允许第三方债权作为出资,第三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和其他不可知的因素会使公司资本充实原则难以有效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难以切实保证。

债权转股权协议

1、公司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②债的产生原因、时间;③债权总额,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还应表明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④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⑤协议生效的期限或条件;⑥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2、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约定,相关债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为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可以将该债权的全体或者部分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转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审计和验资

1、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

2、以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审计机构的名称;②审计基准日;③审计报告的文号;④审计结果;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准日期;⑥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最高权力机构确认的作价出资金额;⑦被投资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⑧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验资证明还应当载明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文号和评估结果。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验资证明应明确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未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询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债权转换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律霸网的相关顾问进行解决问题,我们会进行一一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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