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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亲属过继子女如何收养

2023-07-02 15:28:08 来源:问法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收养人无生育或者只生育一名子女,收养人具有一定经济能力,身体康健等。亲属过继子女收养也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未登记的收养一般认定为事实领养,不受法律保护。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过继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资料图】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二、亲属过继子女如何收养

亲属过继子女收养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过继的孩子怎么办理户口

过继属于收养,应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还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即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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