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青?买青是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即种植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并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付给收购方,俗称“买青”。这一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种植户与收购方之间因农产品保质期短造成购销两难的问题,深受种植户与收购方的欢迎。
由于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买青”在实践中也易产生纠纷,引发诉讼,纠纷发生时农产品往往处于已成熟或半成熟状态,如争议不能短时间内解决易导致涉农产品变质损毁,导致双方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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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青”纠纷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买卖合同签订后农作物不是交由种植户继续管理,而是由购买方自行管理。
促单成交
某日,原告杨某父子二人到被告丁某种植玉米的大棚实地查看玉米长势,并按每亩3200元的价格将丁某共计60亩玉米以19.2万元的价格成交买青。
当天,原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22000元玉米首付款,几天后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玉米尾款17万元,并签订《2023蔬菜采购合同》,被告同日将种植的玉米交由原告管理。
各执己见
原告管理1个多月后发现玉米出现籽粒不饱满甚至有些无籽,不能上市售卖,便放弃了管理。半个月后,被告认为合同到期便将玉米打碎回田,预备种下一季蔬菜,原告报警处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永仁县人民法院。
原告认为,自己要购买的是成熟且符合市场出售标准的玉米,被告隐瞒玉米及永仁天气情况,导致原告误解签订合同,请求撤销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款19.2万元并赔偿损失40350元,合计232350元。
被告认为,原告经过实地察看后才签订合同,买的就是未成熟的青玉米,被告已在合同签订当天就将玉米交付给原告自行管理,原告对此后的风险应自行承担,应驳回原告起诉。
争议化解
案件受理后,为弄清楚玉米缺籽、无籽原因,承办法官邀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分析成因,但成因比较复杂,技术人员也无法得出具体结论,玉米地的情况又不具备鉴定条件,因此通过技术鉴定寻找诱因难以实现。
为解决双方矛盾,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见面协商,对交易合同中的漏洞进行释明,引导双方反思自己的不足之处,站在对方角度思考利弊。经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关系缓和,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补偿原告6万元。
法官说法
植物生长与种子、天气、水、肥料、农药、管理技术等因素息息相关,“买青”是一种新型农产品买卖方式,属一种高风险合同,在不能准确预判把控风险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完善的合同条款。不论交由哪方管理,在何种情况下对风险如何进行分担最好有明确约定。在此,提醒广大农产品交易方,应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