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同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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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三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取保候审过,没有被判刑罚,说明最少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是不影响当兵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非法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非法组织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