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检察官在家门口给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后我们大家遇事要多讲理少动手。”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向阳湖镇综治中心,对一起因土地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向阳湖镇某村村民吴某参加完听证会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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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咸宁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会开到综治中心,在群众“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其中一个案例。
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创新推行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将听证会开到案件当事人的“家门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截止当前,全市两级院已开展轻罪刑事案件综治中心检察听证31场次,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18个。
协同共建综治中心有了听证室
综治中心是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应急管理的“主阵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佛围称,将检察听证工作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既能满足群众在家门口解决信访的诉求,也有利于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利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目的。
为推动该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2022年年初,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专班进行调研,研究制定了《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听证案件范围、听证地点、听证会参与人员等方面对综治中心检察听证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地在听证室建设、听证员选派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截至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70个乡镇(街道)和1071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均有一个能容纳20余人的检察听证室,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以村镇(社区)负责人、综治中心人员、当地贤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基础的听证员库。
“2020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检察听证848次,主要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听证室举行,参加人员限于案件承办人、当事人、特邀听证员。”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皓介绍,特邀听证员具备一定的法律功底和社会经验,但因不熟悉案发地社情民意,对当事人也缺乏了解,发表听证意见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够,部分案件听证程序结束了,当事人‘心结’仍未解开。而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利用平台优势,邀请一些本乡本土的听证员,既熟悉社情民意、善做思想工作,又对案件当事人相关情况十分了解,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
多方见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这件事是我的过错,我不应该对两个老人动手,很感激他们愿意原谅我......”2022年10月17日,湖北省通山县南林桥镇港路村的综治中心,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现场认罪悔罪。
该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偶发性犯罪。犯罪嫌疑人程某某酒后将其岳父岳母打伤。案发后,程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原谅,并赔偿了被害人6万元。综合案件情节,检察机关拟对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案结后,程某某与其岳父一家的矛盾能否真正化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将听证会地点定在被害人所在地的综治中心,邀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干部担任听证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等“第三方”参与旁听。
当天,程某某当场表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道歉并承诺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两位老人也当面对程某某表示谅解。
“今年3月份,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办理轻伤害案件的重要任务。”曾皓表示,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在听证地点选择、听证员产生方面进行创新,将双方当事人置于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人群中,一方面,听周围熟识的人评评理、说说法,更有利于当事人打开心扉、化解心结;另一方面,面对亲朋邻里,当事人会更加谨言慎行,在多方见证下,其承诺的事往往能按约做到,更有利于预防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近日,检察官对上述案件进行回访,从村民口中得知,程某某虽然与妻子张某某离婚,但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程某某与两位老人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省人大代表朱必海表示,将听证会开到综治中心,把涉及群众的“小案”放到群众身边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更有利于搭建起当事人之间重归于好的“连心桥”,实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法治教育推动溯源治理
“听说检察院今天召开听证会,对陈某某的案子进行讨论,邀请我们也去旁听……”2022年9月16日清晨,嘉鱼县渡普镇大路铺村的村民三三两两走进当地综治中心。
据了解,嘉鱼县渡普镇大路铺村乃鱼米之乡,村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观念顽固,加之不懂法,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
2022年7月,陈某某非法捕捞案送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且为初犯,拟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让村民充分认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及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承办检察官决定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陈某某所在村组。
当天,检察干警结合实际案例,向村民普及了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邀请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现场介绍了该局“72小时执法机制”和“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精准识别”的“智慧渔政”管理模式,彻底打消村民侥幸心理。
“通过‘检察听证’+‘法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立足案情、民情开展群众性释法说理,避免了‘就案办案’,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而且能促进社会溯源治理。”人民监督员孙建华作为听证员,参加陈某某非法捕捞案公开听证会后评价说。
据悉,在一些公益诉讼类案件,涉及群众面广或监管单位众多,需要公开听证的,咸宁市检察机关也尝试将听证会开到综治中心。
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管职责案,通过邀请农业农村局、环保局、涉案农资个体经营户及全县11个乡镇代表参加听证,现场以案释法,不仅有力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而且实现了对多家企业及群众代表普法教育的目的,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精灰厂污染环境案,邀请周围群众参与听证,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发表意见,最终促使达成磋商意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涉案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监管查处,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目前,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主要用于办理轻罪案件,调处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奎明表示,下一步咸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推动溯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家门口’的检察服务,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