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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岸堆放垃圾,可能影响汛期行洪安全。”今年6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调研时,发现辖区内白水湖湖岸堆放固体垃圾,影响湖岸线景观、破坏湖泊周边生态环境,同时水位升高时易阻挡水中杂物形成淤积,影响汛期行洪安全。
浔阳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多部门联动整治,已对现场建筑垃圾、杂物进行了拆除清理,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江岸、湖岸堆放固体废物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水道畅通、水势稳定、维护水环境安全。该院还联合浔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切实消除行洪隐患。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今年6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主题教育为契机,与江西省水利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联合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活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江西全省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水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江西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本地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会商研判。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办理。
专项活动为期半年,时间为今年6月至11月,重点打击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资源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以疏浚为民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