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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助推绿美清远生态建设

2023-07-27 18:37:40 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日报

近日,在清远佛冈县羊角山森林公园生态补植复绿基地上,20余名涉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对不起诉人员正在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将破坏的生态环境“一铲一锹”地弥补回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2年以来,清远检察、公安、法院、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深入联动,开展服务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公益服务等生态修复新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公益志愿者开展补植复绿、公益宣传等活动,推动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角色转变。


(资料图)

2022年以来,共督促修复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532亩、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助力清远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优美。

探索生态修复创新机制

推动“破坏者”变“守护者”

2020年4月和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在佛冈县某村某山场使用声音诱捕、张网的方式猎捕鸟类,并将鸟类带至其位于该县某镇某村的住处饲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鸟类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以曾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佛冈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佛冈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是初犯,实施的猎捕方式相对温和,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曾某年龄偏大、经济困难,无法通过金钱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通过多方沟通,在该院主导下,在林业局、村委会的见证监督下,曾某自愿签订劳务代偿协议,以完成公益劳动、宣传生态保护等劳务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坏修复性赔偿义务。

“当初自己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也不知道捕鸟的行为是犯法的,而且我们是农民,家庭收入也不高,没有什么钱去赔偿。”当事人曾某表示,他个人很赞同劳务代偿的形式,也很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用劳动去补偿自己的错误,通过自己的行为告诉大家要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协议已经履行完了,但我今后有时间还会继续参与公益志愿活动。”

这是佛冈县开展“刑事不起诉+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的一个例子。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办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由案件承办人对被不起诉人加强释法说理,视情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根据案件基本情况,综合制定包括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多种类型的非刑罚处置措施,与被不起诉人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履行生态环境损坏修复性赔偿义务。

那么,如果当事人被起诉并承担刑事责任,就意味着不用承担补植复绿职责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除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外,还聚焦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2022年3月12日,罗某波等人前往英德市某地对其祖先进行拜祭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约33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8万元。经法院审理,鉴于罗某波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判决罗某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责令罗某波制订复绿实施方案并经林业部门审核之后,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复绿工作。

全市多地建立生态修复基地

督促复绿林田532亩

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

清远是广东重要的生态“北屏障”,“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清远绿色发展”也是市委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之一。

近年来,清远各县(市、区)践行“严惩+追偿+恢复+教育+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相继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推动“破坏者”以“亲历”模式投入生态修复行动,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2021年,佛冈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首个生态补植复绿基地,该基地位于拥有较为丰富森林资源的清远市羊角山林场,基地占地面积约100亩,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成果展示、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一体,主要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案件中的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实施异地补植复绿,以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今年,该县又扩容升级生态补植复绿基地20亩,现基地占地面积约为120亩。自基地建成以来,佛冈县检察院先后组织100余人次集中补植复绿,补种宫粉紫荆、黄花风铃、大叶紫薇等苗木3500余株。该院还制定了“生态修复+社会监督”公益服务机制,组织“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参与植树、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积极植绿、自觉护绿的生动局面。

除此以外,连州市也探索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实践,与相关部门设立了300亩的生态造林示范点;2022年,连南检察院对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创新适用劳务代偿,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该案例入选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展示。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犯罪30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1件。共督促修复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532亩、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追偿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费用3.7亿余元。

开辟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公检法部门制定相应措施

作为粤北生态屏障的司法守护者,目前,公检法部门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及打击违法犯罪制定了专门措施,开辟生态司法的“绿色通道”。

清远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收集线索、拓展案源,部署落实“飓风”“昆仑”“清风”等专项行动,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全方位、多渠道搜集、梳理有关情报线索,收集掌握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情报线索,并与清远市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清远检察机关设立2个生态检察室生态检察室和4个生态检察办案团队,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业务工作调研和动植物保护、公益植树、生态法治宣传等工作。近日,制定了《开展服务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清远方案”,打造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清远经验”。

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遇到的难点主要是部分污染环境案件线索发现难,相关责任部门在信息共享和技术手段方面应用不足等问题。为此,清远检察机关持续强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电子数据库等技术,实现“空天地”“水土气”多维度大闭环的监测感知和可追溯保护,构建“智能初筛+专项引领+人工比对”的办案新模式,提高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

在一宗非法开采矿山案件中,佛冈县检察院在全省范围首次应用“无人机+激光雷达”建立矿山3D模型,结合卫星遥感技术,对矿山非法开采、矿山复垦复绿、非法占地等进行全方位监测,发现矿山超量开采600余万吨、督促行政机关核查占地面积740余亩,依法处理非法占地面积140余亩。

据悉,2022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329个,排查出线索23783条,立案1338件,督促保护林地、农田、水域855万余平方米,督促追回国有财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费用5.2亿余元。

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办案

多方合力守护“绿美清远”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清远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共治格局。

202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召开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共同推动清远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强清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联合培训制度等六项协作机制,为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4月,清新区龙颈镇河洞新街旁,一棵树龄超120年的细叶榕树发生倾倒,加上期间天气恶劣,导致其部分树枝折断。为更好地保护古树,清新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室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向10个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496棵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清新区检察院还与清新区林长办签订了《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合力,并促进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目前,清远检察机关已与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构建“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跨部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联动,联合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协同提升清远生态法治保护力度。

此外,为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共同保护好北江中上游流域和粤闽赣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四省联合签署省际协作机制,四省七市检察机关将围绕粤闽赣毗邻区域以及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治理现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下一步,各部门将立足清远作为全省重要生态屏障的区位特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全链条服务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共同力促清远生态环境建设“难点”变“亮点”,“灰色”变“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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