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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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收购公司的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和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三、收购和并购不是一个意思,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的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来说,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