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的处理办法是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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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
3.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是的,会计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找法网提醒,主要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期限的,而且受益年限在逐年减少,所以必须按历史成本计价,必须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