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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刑事证据的收集应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2023-08-05 23:25:04 来源:互联网

当在法律中起诉或者被起诉时,我们第一时间都应该收集一些对我们自身有利的证据,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刑事证据的收集应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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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最后,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证据的收集应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1.合法取证:

1)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3)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不能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

2.全面取证: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控方不得强迫被控告人开口,更不能以暴力、威胁、利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迫使被控告人作有罪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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