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狱是指服刑人符合假释条件的,申请提前适当出狱,可以在监外执行剩余刑期。
申请假释适用的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对象条件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正是假释的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前述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
(三)时间条件
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罚才能比较准确地考察、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保证假释的效果;而且只有如此,才能保持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根据我 国《刑法》第 81 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假释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期限是: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
2.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 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