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等待遇可以与正式职工有所差异,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之下使用被试用者。
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试用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原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我国劳动法作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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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
1、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低发甚至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如此,在同一单位对于同样的劳动量、工作成果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同一标准发放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2、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工负伤,应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以其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3、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不得滥用解雇权。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就医且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部分情形还需按照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单位给限制的时候,应该要咨询律霸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