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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判决有哪些概念,特征是怎样的?|当前独家

2023-03-17 08:08:03 来源:法问

确认判决是行政诉讼中应用很广的一种判决形式,可以作为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的根据,还可用来解决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行政行为对过去、现在、将来的事实是否具有效力,那么行政确认判决有哪些概念,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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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判决有哪些概念,特征是怎样的?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答: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

特征如下:

1、仅具有宣示效果;

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普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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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析:

确认判决是一种判决形式,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司法判断,而确认之诉则是一种诉讼类型。通过确认判决,司法权对既已存在的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违法抑或无效予以宣告,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或存在与否给予确认。它既不赋予权利、也不赋予义务;既不创设法律关系,也不消灭事实,仅仅对发生的争议加以澄清。

考虑到行政权涉及公共利益,行政判决所确认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不能必然阻止行政机关根据管理需要而进行相应调整。例如,行政机关为推动公务的需要,与某一相对人签订了行政合同,并由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按照既判力原理,除非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更改合同,任何当事人一方和法院都无权变更。但如果此时面临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有权单方面变更或终止行政合同,法院也有权支持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可见,行政诉讼中,判决的既判力不是绝对的,而具有相对性。

标签: 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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