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现代社会政府管理制度日渐完善,为老百姓的服务也越来越好。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是存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的情况,这时应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对国家赔偿不服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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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赔偿不服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
(资料图)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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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须谨慎依法,否则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证明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合法性,要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在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再就行政行为没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提交证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