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估价中,对于估价对象的因素分析是否准确全面,决定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及估价报告的价值。房地产估价师在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时通常对估价对象状况进行描述说明,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那么房地产纠纷估价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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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估价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资料图】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答: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房产是否合法。房地产的合法性是房地产评估的前提,只有符合规划、用途合法的房地产才能进行评估。
2、房地产的估价时点。
3、建筑物的折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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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估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拆迁人应在收到专家委员会意见的3日内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受托机构应在7日内出具重新评估报告。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的结果无争议的,重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拆迁人应重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