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处在一个和平年代,居住在稳定安全的大环境下,不必经历战火和灾难,但是还是有不法分子破坏社会和谐,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那么抢劫行为的认定有哪些情况,抢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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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行为的认定有哪些情况,抢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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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答:
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表现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暴力方法”,是指当场对他人人身实施强制,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他人的身体受到强制而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这里的“胁迫方法”,是指对他人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对他人施以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与这两种方法相似的强制性方法,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使他人丧失反抗能力而无法反抗。
以上这些都是强制性行为,都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相同。除了实施强制性行为,还要求劫取财物,而且强制性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在时间上、场合上具有统一性,如果不具有统一性,被害人是基于强制性行为而事后给予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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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的财物,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