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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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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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李智文律师解答:
从相关规定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包括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立法者的考虑也许是当前我国被害人救济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故持相对保守的态度。另外,考虑到大部分刑事被告人的经济条件有限,即便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也难以执行到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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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李智文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及时处理案件,减少被害人的诉累。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许多被告人为了减轻刑罚,通常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有效解决赔偿的执行问题。其消极方面在于,受制于法律规定等原因,被害人获得赔偿的范围有限。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主张损失,获得更多的赔偿。譬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在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民事法律中皆有明确依据。另外,虽然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即便另行起诉也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少量通过另行起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例子。另行起诉的消极方面是不利于判决的执行,且须缴纳诉讼费、诉讼耗时较长,给当事人增加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