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法妞网友咨询:
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资料图】
窦欣欣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租房属于公共产品,并不是承租者的私人财产。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公租房的所有权是不能够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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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最近几年,房价不断攀升,公有住房的承租权的福利保障性地位凸显,再加上房改房政策使得公有产权可以通过极低的价格转为私产,公租房的承租权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经济价值,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婚后承租的公房也是可以就承租权、使用权及经济利益予以分割补偿的。所以在现在的政策中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福利性分房性质的公租房越来越趋向“私有化”。
公租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公租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
窦欣欣律师结语: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