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了约定,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予认可。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1、所附条件合法。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2、区分法律与道德。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驳回了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如果赋予夫妻之间的道德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容易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婚姻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双方的感情通过金钱衡量,这也是法律不想看到的结果。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析:
在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上,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三种行使方式,即平等处分、约定处分以及分割,且处置共同财产时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