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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最为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是他人最为宝贵的生命权益。在类似于中国这样保留死刑的国家,故意杀人罪是判处死刑最高的罪名。死刑,则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最严厉和极端的刑罚。那么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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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答:
死刑适用的政策是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实际包含了三层意思:其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极其严重”的罪行都应当适用死刑;其二,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具备“应当判处死刑”的条件,绝不可以对之适用死刑;其三,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应当判处死刑”的条件,如果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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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只规定故意杀人罪这一个罪名。通过将过失杀人以外的其他情形涵盖进故意杀人罪中,从而以便更好地与时俱进,适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涌现的新类型的故意杀人案件。
“重刑主义”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渊源,“杀人偿命”的思想在大众心里根深蒂固,但是,“法治是规则之治”,而非仅限于法条之治,更非社会道德观念之治,应当是社会规则和法律规则的有机结合,法治规则显而易见,社会规则却若隐若现,所以在适用死刑的时候,更应综合考虑,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最为严厉、最为极端的刑罚,不仅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罪前、罪中、罪后的情节,还要充分考虑到相关的案外因素。借以贾敬龙之案来引发我们对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探讨,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国当下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