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千万种,夫妻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情形纷繁复杂,又岂是四种情形所能全部涵盖。那么,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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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据吗?
云南何国辉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的损害赔偿,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受到相应损害的证据。
1.财产损害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配偶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即应该获得的收益因为过错行为而导致没有获得或者减少)等方面的证据。
2.人身损害方面的证据:比如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票据等证据。
3.精神损害方面的证据:最后需要说明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法定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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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在涉及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在庭审中无法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而导致其要求施暴者赔偿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接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保证书、物证、诊疗机构保存的诊疗资料、病例、鉴定等,帮助自己能够胜诉,得到相应赔偿,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