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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2023-03-22 15:19:27 来源:法问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现如今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了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彩礼越来越重,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若是女方起诉离婚,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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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何竹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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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竹兰律师解析:

对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答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没有前述法条规定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标签: 个人财产 结婚登记 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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