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劳动者蒙受不白之冤。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职场合法权益,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公司员工遭遇“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合法,如何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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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应聘进入了一家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份,公司召开考核会议,规定考核排名最后的人员.之后的几个月中,我总徘徊在倒数第一或者第二。于是,在2019年12月,公司依据“末尾淘汰”把我辞了。我想请问一下,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徐丽慧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
因此,员工只是排名靠后,但这一简单的排名并不能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公司仅仅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徐丽慧律师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应当积极并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如这位网友,如果公司因“末位淘汰”制而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这时候,劳动者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主要的方式有: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