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资料图】
一、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有效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3.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涉外离婚的级别管辖怎么规定的
涉外离婚的级别管辖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谁的个人财产就归谁。如果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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