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证明是证明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家庭证明关系在继承或者其他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关系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夫妻关系证明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家庭关系证明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凭证。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以代际关系为层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为幅度,构成家庭中几代人或同代人之间的传递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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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证明是证明本人与关系人的真实关系无异议,对办理一些继承或者财产等重要事项起证明作用。
夫妻关系证明办理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律快车提醒,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如下: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