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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期间,平昌县法院“执行110”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支付现金50000元,并就余下部分的履行与徐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电话,称其在平昌县云台镇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行踪。平昌县法院“执行110”迅速行动,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王某某。
据悉,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平昌县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21年11月就王某某欠徐某某的租赁费196000元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但王某某在支付10000元后便不再履行,并赴外省务工,对法院督促置之不理,直至本次回老家过端午节,才被法院依法传唤。
面对执行干警的教育,王某某仍然“铁了心”坚称没钱,拒不履行义务。鉴于此,平昌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处以15日拘留。当送拘警车快到拘留所时,王某某顿生畏惧,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冯少华 刘红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