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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23-08-02 17:20:33 来源:中国法院网


(资料图片)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12月5日,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沙县区新城西路行驶至沙县区新城路城西路大洲大桥路段时,与发生事故后受伤躺在道路上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轻微受伤、车辆受损。经沙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本起事故造成张某右足第3、5跖骨基底部骨折、右跟骨骨折、右足外侧楔骨骨折,经鉴定为一处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愿,针对双方的主要矛盾点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当庭将近8万的现金交给了原告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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